話說孫儷和鄧超設宴結婚的那天,藥家鑫離開了。
微博上,我關注的人轉發藥家鑫的新聞比婚宴的多。
看到執行死刑的時候,不知道這結果,是好還是壞。
殺人償命,沒錯。
但,誰有權利判處這個償命的決定?
法律?輿論?受害者家屬?亦或是道德?
就中國法律環境來看,
藥的離去,並不是法律的健全,而是輿論的導向。
今天的輿論偏向“殺人償命”,所以眾望所歸的執行了。
以藥的年紀,父母,社會,教育的體系,對其成長的過程提供了多少金錢和精力呢?
然而在輿論的導向前,判處了一個特例。
在所謂言論自由的環境裏面,“輿論”是不是充當了另外一個“藥家鑫”呢?
可喜還是可悲?

